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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好,请问一下高利贷还不上如何处理呢?!

民间借贷 2024-01-17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高利贷发生纠纷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债务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可以不支付,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
    (2)、如果高利贷的放贷人通过暴力手段追讨高利贷的,债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高利贷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民间借贷,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的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因此,高利贷犹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旦陷入高利贷的怪圈,很难抽身出来。如果借了高利贷还不起钱最可能面对的就是被催收,如果催收主体不合法可能还会被暴力催收,比如通过短信、电话、派人24小时贴身跟随,甚至暴力殴打借款人,即使一时还不了钱,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通过报警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高利贷有下列危害:给债务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影响其生产生活;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的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并且可能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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