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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年,未领结婚证,生了个女儿,当时给的彩礼要退还吗

彩礼 2024-01-17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了未同居的彩礼要返还,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退还彩礼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况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了未同居彩礼应当退回。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但应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了未同居彩礼应当退回。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但应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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