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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审查 2024-01-17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有重大误解的合同有效吗
    1、有效但是可以撤销。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有重大误解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九十天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是有效的,只要合同当事人自愿承认并履行该合同,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行为人因此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该合同就属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因此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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