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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工资卡里的钱会扣除吗?

讨薪 2024-01-17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扣工资执行步骤是先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再向银行或者用人单位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最后对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工资进行扣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执行,一般来讲是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在发工资时直接将被执行人的钱扣下或者划拨到相应的账户里。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当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院可以扣。工资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即使是补发的,也是工资,故也是个人合法财产。对于个人合法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人死后,其遗产也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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