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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能否可以撤诉

刑事辩护 2024-01-17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撤诉后可以再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提出质疑和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后不能再申请撤诉。原因在于到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案件已经审理完成并且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此阶段不可能再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在案件判决之前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申请强制执行后不能再申请撤诉。原因在于到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案件已经审理完成并且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此阶段不可能再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在案件判决之前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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