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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怎样定义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17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为,婚前财产是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来说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
    一、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
    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财产的定义:如果财产是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就是属于婚前财产。如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还有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财产的界定: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3、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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