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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问题想咨询一下

债务追讨 2024-01-17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合同有下列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一方提供借款,一方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以及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重要的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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