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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户口迁出后再迁回算什么?

其他 2024-01-17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出后原户口簿上是盖迁出章,户口已经迁出,原户口本盖上“户口迁出注销”字样,还有“何时何因迁往何处”的记号;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法律分析:你的户口迁出后,相关的信息就记录在底簿中,而户口簿中就注销了,换了新的户口簿当然不会再有你的信息显示。会写已迁出,不会在更换记载一栏详细说明迁出的原由。户口迁出后原户口本上只会显示公民于什么时候迁走,而不会留有迀出后的新地址记录的,公民相关的迁移到的新地址一般只会在户籍系统里面显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法律分析:迁户口同意书内容应当载明:1)户主个人信息(名字,身份证号码;2)拟迁入人的个人信息(名字,身份证号码);3)户主与拟迁入人的关系;4)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意拟迁入人将户口迁入本户;5)落款签字,注明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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