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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过户费如何算

拆迁补偿 2024-01-17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卖方承担的费用:
    (1)营业税:占房产交易总价的
    5.6%是是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2)交易费:6元/平方米。
    (3)所得税:占房产交易总价的1%是是普通住房而且满五年住房则可以减免。
    (4)交易费:6元/平方米。
    (5)工本费80元。
    2、买方承担的费用:
    (1)契税评估额:
    A、初次拆迁过户并且房屋总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缴纳总房价的1%.
    B、房屋总面积在90平方米~140平方米以内的,缴纳总房价的
    1.5%.
    C、房屋总面积超过130平或非初次拆迁过户的,缴纳总房价的3%.
    (2)评估费:占房产交易总价的
    0.5%,并且允许存在一定范围内的浮动。
    (3)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屋过户评估费收费标准: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
    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法律分析:房屋过户评估费收费标准: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
    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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