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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1-17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认定: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条件有:
    1、本罪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正常的药品生产、销售监管秩序,而且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2、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4、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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