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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医疗资质,朋友要求帮忙帮她打水光针,给了我3000元钱,我再去买的针剂,然后帮她打,纯属帮忙不赚一分钱,后来打了以后就有皮肤过敏和发炎,我就陪她在三甲医院治疗,医生就说是过敏发炎,配了药和药膏,现在已经恢复了,现在对方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按照相关法律,我要赔钱和罚款吗?罚款的标准是什么?如果罚款,要罚多少钱?

行政处罚 2024-01-17 18: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协商解决赔偿的,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索赔数额较高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 缴纳过罚款不可以不赔偿医药费。缴纳过罚款是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而赔偿医药费是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不免除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除医药费外,行为人可能还需赔偿受害人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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