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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违章停车了,左前方发生交通事故了,撞人的逃跑了,但是没碰到我车,跟我有关系吗,我要担责任吗。警察把我车拖走了我违章停车了,左前方发生交通事故了,撞人的逃跑了,跟我有关系吗,我要担责任吗。警察把我车拖走了

交通事故 2019-04-14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交通事故和 属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竞合。
    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首先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认定。赔偿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二:工伤赔偿:先到建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照工伤要求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与我联系。
  • 你好,违章停车要扣分吗要视情况而定,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司机必然是其造成的事故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  交通肇事罪有几个特征:  
    (1)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机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肇事司机主观上有过失,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怀有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要注意的一点是,肇事人主观上一定不能有故意,如果开车故意撞人、轧人,那就不属于交通肇事罪了,而是故意杀人罪。
  •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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