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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段时间我和我丈夫吵架,有些家庭矛盾,他对我实行了家暴,我连续两天报警,在警察的劝告下,我简单收拾了两件换洗衣物,今天下班回家准备收拾一些日用品时发现门锁换了,进不去家门了,我该怎么办?有些家庭矛盾,他对我实行了家暴,我连续两天报警,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3 2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纠纷警察大多数以教育和调解为主,你也不希望把你们两个都拘留罚款吧?如果确实是家庭暴力,你可以告诉警察事情,请求验伤,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完全可以法院判处离婚。
    如果有必要,你应该向司法部门申请离婚,在一定期限内,对方不同意,可向法院申请强制离婚,如果他已经侵犯你的人身自由权,可以报警。
  •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不仅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报案。
  • 丈夫家暴,应该向司法机关进行求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由于提问者遭遇家庭暴力,法院会支持其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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