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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经起诉啦,有三个月了,法院还没有开庭是正常吗

刑事辩护 2024-01-18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院不给开庭,可以咨询法院案件的进度。或者可以要求承办法官说明不开庭的原因,法定理由如被告申请延期且理由正当,或追加当事人等。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比如案子排期冲突,法官出差等等。法院审理案件时,当提交诉状后会有审查起诉期限,然后正式立案后给对方送达起诉书,然后还会给对方答辩期限,最后才是择日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法律分析:从法院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应审结。如果你家的案件还没开庭,你可以到起诉的法院去询问,并可以要求他们马上排期开庭,这是你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后,如果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内能择期开庭;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在三个月内能择期开庭。上述期限均从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而具体的开庭期限则由法院在上述审限内合理地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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