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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有低保,我也有几万块的存款,会取消低保吗?

其他 2024-01-18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 低保几个月不取钱都不会自动取消的,当地民政部门会定期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如家庭收入不再符合低保标准则会被取消,没有自动取消的说法。低保资金一般直接拨发到低保户账户中,由个人自由支取。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低保没到账不一定是取消了,可能是延迟到账或者其他原因,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当地的县级财政、民政部门,一般情况下低保取消会通知其当事人的,并向当事人说明取消掉的理由。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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