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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办理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18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通过下列方式办理独生子女证:由亲生父母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由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等机关填写相关情况,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当事日恩携带前述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离婚办独生子女证的办法:由亲生父母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由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等机关填写相关情况,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当事日恩携带前述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离婚办独生子女证:当事人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发给独生子女证。现在不能办独生子女证。目前国家已经推行两孩政策,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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