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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是不是属于债务重组

改制重组 2024-01-18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法律分析: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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