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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000多四年了不还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18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人长期不还钱的解决:债权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 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起诉。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如果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判决债务人如期给付欠款,债务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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