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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要买房准备结婚了,请问在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将来结婚如果出了问题,房产算二人共同财产吗我和我对象要买房准备结婚了,请问在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房产算二人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5-24 0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贷款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名取决于双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义在与赠与,如果加名时注明的是按份共有,则应当注明各自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 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按照双方协议或者约定享有共有权。
    3、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份额的,是按份共有。未明确约定份额的,由两人共同共有。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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