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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损坏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先修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8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可以进行修改。但是如果不服相关的认定结果是可以向做出认定书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果上级部门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不公正等情况,那么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认定。签发事故责任证书最基本的原始材料有哪些1、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车辆涉及的报告需要测试;3、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事故认定书出来前是否能修车,要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1、车辆没有被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扣留,并且交通事故不太严重的,可以去进行修车;2、车辆被扣押,或者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在拿到事故认定书之间,可以选择不修车,以免后面发生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来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你是哪一方?不签责任认定书你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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