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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对方追尾,已认定对方全责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8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追尾对方全责,如果仅造成了财产损害,可以就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对方赔偿;
    2、如果追尾造成了人身损害,则可以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追尾后首先要确认人员受伤和损失的情况,报警等待交警处理,按照交警出具交通认定书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追尾后方车辆全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追尾是后方的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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