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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能不还的吗?

民间借贷 2024-01-18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不能不还,如果借贷的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应当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高利贷不可以不还,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被认定为高利贷,法律规定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可以不还,但是未超过的还是要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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