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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个修理厂上班??在晚上加班时??在车上紧螺丝的时候把上嘴皮鼻子下造成了伤害??外面缝了四针??里面两针??算工伤的话咋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4-15 15: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进行工伤保险,处理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最首要的,就是进行工伤认定。《条例》对工伤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工伤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既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情形,也包括患职业病、职工因工外出遭受损害,以及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设立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弹性条款,包含了造成工伤的一般情形。
    《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规定对视同工伤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扩大化,损害广大职工的利益,《条例》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这样,就划清了工伤事故的原则界限,凡是构成工伤的,就可以得到保险的保护,凡是不构成工伤的,也不能冒充工伤,侵害其他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 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既构成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对于工伤事故,需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对于工伤事故,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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