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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职务犯罪 2024-01-18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成立条件有四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不具有此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正常司法秩序和在押犯管理制度;客观上实施了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条件: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条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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