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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体现形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1-18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包括: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2、一方利益受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4、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二)他方受有损失。(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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