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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一月5号提交的离职,正常应该在2月5号正常离职,但因家中有事,在1月31号就离职了,然后公司给按旷工离职算的,一开始称不予支付工资,后来称可以酌情处理给工资但是会有扣罚,按我的工资来说,会扣1200,给减免,争取扣600,麻烦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还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当时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8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无效,属于恶意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走了之后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会扣工资,但是单位扣除的工资不得高于其当月工资的20%;如果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不会扣工资,单位仍然需要依法为其结算清楚其应得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如果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是无效的。该行为属于恶意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来解决。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公司如果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是无效的。该行为属于恶意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来解决。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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