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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0岁一定不可以结婚吗?

结婚 2024-01-18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下情形不能结婚:
    1、当事人双方非自愿;
    2、男女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4、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以下情形下不能结婚: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这些情形下不能结婚:
    1、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男性没满22周岁,女性没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不是自愿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5、双方其中一方有配偶。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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