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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满14岁,但未满18岁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如何处理?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1-19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和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怎么处置1、和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少女是否愿意,一律是按照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一般情况的强奸罪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具有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当众强奸的、轮奸的或者是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更加重的处罚。最高判处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未成年双方自愿性关系一般不违法,但女性未满十四周岁的除外。在男女双方自愿且已满16周岁的条件下发生性关系不属于违法。以14周岁作为区分是否幼女的年龄段,满14周岁,即不再属于幼女,也就不再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也不属于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 法律分析:跟年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女方出于自愿的,一般情况不犯法。但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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