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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套路贷,钱没到账签订合同还需要还款吗?

网络诈骗 2024-01-19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还款。
    贷款人在贷款时陷入套路贷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的,套路贷是属于新型的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还款。贷款人在贷款时陷入套路贷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的,套路贷是属于新型的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套路贷的定义?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这是套路贷,套路贷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套路贷应当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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