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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债不还起诉多久通知对方

债务追讨 2024-01-19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欠款人的立案时间: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公司欠款不还,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为三年;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债务人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债务人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同时积极搜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尤其是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如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到期等,为自己争取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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