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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9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的,建议你联系对方,看具体是属于什么情况,你是可以拿到补偿金或者违约金之类的赔偿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要看是否签订了协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未签订协议或者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公平原则可以要回相应的费用,这个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费用应该是要的回来的,只是要支付一定违约金。
    如果对方不愿意的,你是可以直接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的,建议你联系对方,看具体是属于什么情况,你是可以拿到补偿金或者违约金之类的赔偿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要看是否签订了协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未签订协议或者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公平原则可以要回相应的费用,这个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费用应该是要的回来的,只是要支付一定违约金。
    如果对方不愿意的,你是可以直接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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