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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离婚了,但是户口簿还是结婚了。我登记结婚需要改变吗?

结婚 2024-01-19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改成已婚状态。变更婚姻状态应该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法律分析:严格的讲,应该是这样。户口薄的个人信息是一个人最基本的信息记录。按照户籍管理制度,本着文字记载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原则,结婚后,理应将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变更为“已婚”。没有及时变更,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婚姻状况”一栏标注的是“未婚”,那么,又怎么谈得上离婚呢?所以,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工作的严谨性和文字资料的可靠性,就应该要求当事人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状况”的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不变更。户口变更并不是强制性的,变不变更户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行干涉。结婚之后随时都可以变更户口,一般都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时间,只要是在办理婚姻登记之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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