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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征用家中的基本农田?

征地补偿 2024-01-19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政府无权强制征用农民的田地没有,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强制征收。被征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法律分析:有权。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首先要在强化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管制的基础上,严格区分公益性、经营性建设用地,着力解决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的问题。征地权是国家的强制性行政权力,应当严格用于国家重点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用于商业开发,更不能成为企业行为。经营性项目用地,要引入市场机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购买、租赁或以土地参股等市场方式取得,价格由市场决定,以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允许以国家建设的名义,运用政府的公共权力征地用于商业开发,牟取超额利润。一些地方由政府出面为企业和个人征用土地,这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所为,会损害政府形象,损害社会公平,应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法律分析:农村政府无权强制征用农民的田地没有,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强制征收。被征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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