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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申请营业执照十多天了。为什么我没有申请?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19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了的,可以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合法办理营业执照不给办理营业执照的,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规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过车库一般划分为居民住宅,在大多数地区是不允许用这个地址来办营业执照的。
  • 既然不给办营业执照总归有原因的吧,你把他说的原因被上来我给你看看具体怎么处理吧通常不给办营业执照都会有书面通知书的把它隐去相关信息后发到追问这里来吧如果没有的话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的哦
  • 营业执照当天不可以办下来。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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