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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聊天记录,可以吗?

网络诈骗 2024-01-19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和电子数据等,而聊天记录属于以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电子证据。只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就可以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和电子数据等,而聊天记录属于以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电子证据。只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就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借钱有聊天记录,是否可以起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会以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立案。
    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的证据,其他的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会予以立案,对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理,认定被告确实借钱未还的,应当作出判决,让被告尽快还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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