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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贷款1万,贷款公司收取2000服务费合法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4-01-19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取金融服务费不合法,金融服务费是指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第三方机构收取金融服务费,属于主体不适格,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在民事价格以外的一种乱收费行为。法律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 网贷收取服务费如果不超过合理范围的服务费合法,如果是单纯的直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服务费,网贷服务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定的部分不用支付。贷款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有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贷款收服务费不一定违法。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办理贷款的手续服务费、审核费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服务费或者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费用,是合法的。如果收取的是中介费用等其他费用,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发卡银行必须在为持卡人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之前,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信息,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
    第六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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