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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9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婚前的房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还属于个人财产吗
    1、婚前的房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后,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婚后房产证加名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的分割,法院一般会对半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婚后房产如何分配要看情况:
    1、婚后双方父母全款买房,如果双方有协议就按协议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就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比例分割;
    2、婚后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要平均分割;
    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全款买房,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但在实务中,针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按照每人50%的比例,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
    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装修费离婚怎么分
    婚后装修费离婚的分法如下:
    1、如果一方是用婚后挣的钱,比如工资、奖金之类的用于装修,那么装修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要求返还;
    2、如果一方是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装修,则可以要求返还装修费,前提是要拿出相关证据,按装修开支总金额折算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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