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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结婚十年了有了外遇老公有了她和情人的开房的记录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吗他家因此对我家暴我要起诉他离婚我能赢吗

离婚 2019-04-08 1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2、赔偿标准:过错赔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经济损失,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等法规予以确定;另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提出索赔数额,最终数额以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为准。
    3、法律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2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提出程序: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或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规定的相关情形,会在当事人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判决准予离婚。
    3、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的情形符合婚姻法32条规定的,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亦会在坚持离婚一方当事人首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不能证明双方的情形符合感情彻底破裂或“应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会在首次起诉时就判决准予离婚,坚持离婚一方需要在半年后再次起诉,实现离婚目的。
    4、对于一方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婚姻法46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且该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当事人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且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或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损害赔偿的问题。双方预定婚内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按照约定的比例予以自行划分即可。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6、当事人离婚时,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就抚养权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8、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行使探望权有妨碍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会依法恢复探望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父亲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3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21条、22条
  • 家庭暴力离婚程序:
    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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