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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1. 由于男方目前有外遇且生有一女(不过,目前没有实在的证据),双方计划协商离婚。2. 双方有1个女儿,今天已经满20岁3. 目前清楚的有3套住房,都有婚内财产购买,只是产权所属不同:????A. 泰州住房:小产权房,归属是女儿????B. 兰州住房A: 归属男方,但目前归男方外遇居住????C. 兰州住房B:房产证办理中,还没有拿到,是以女儿名义办理的女方立场咨询:1. 女儿名下的,泰州住房 和 兰州住房B,是否存在财产分割问题?2. 兰州住房A:是否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3. 是否可以要求男方与外遇所生小孩进行亲子鉴定?4. 上述情况,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或有啥有利条件可以争取?小产权房,是否存在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要求男方与外遇所生小孩进行亲子鉴定?

离婚 2019-04-05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 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小孩从出生之日起30天后就可以参加社区医疗保险,带上小孩的户口本到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了。具体地址你可以问社区的管理人员或大12333咨询,小孩一年100元左右,功能和职工医保差不多,主要针对住院医疗等费用的报销。
  • 债务债权关系尚未确定,是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因为法院必须审查,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是不会给保全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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