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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如何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 2024-01-20 0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缴纳罚款在哪里缴纳1、罚款的缴纳方式如下:(1)当事人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3)在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如果难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可提出由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六十九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行政罚款不交怎么处理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罚款应该到作出判决的当地法院进行缴纳。在缴纳罚款之前,是可以选择先与承办法官进行联系的;也可以选择带上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进行罚款的缴纳。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较多,并且犯罪分子没有能力一次性缴纳全部罚款的情况。对于没有全部缴纳罚款的公民,当地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者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会随时追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向法院缴纳罚金,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罚金,或与承办法官联系,或持判决书去该法院诉讼费缴纳窗口办。缴纳方式可分为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会由法院强制缴纳。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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