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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快六年了。我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4-01-20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在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1、审查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2、通知履行,法院通知被告即将进行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4、实行强制执行。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通常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效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而人民法院如果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是有回执期限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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