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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下的房子是不是有居住权

房屋产权 2024-01-20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需要设定。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按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
    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其他情况需要根据业主的意愿来确定。
    居民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子女名下的房子可以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完成登记的可以对子女该房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子女名下的房子可以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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