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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几天开学现在办理转学手续还来得及吗?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1-20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流程如下: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 可以转。转学手续如下: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法律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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