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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不起,我被打败了。那个打我的人报警了。我还需要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0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处理。被打所造成的伤害如果是轻微伤的话,在对方不赔偿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是轻伤及以上的,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受害人无故被殴打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在公安处理过程中,会组织调解,当事人是否谅解会影响到对对方的处罚,对方一定是积极赔偿的。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先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记得保留对方打人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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