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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婆现在想跟我离婚、可是我们有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3岁、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 她母亲是离异的、她跟她弟弟都是跟她父亲的、可她父亲在她12岁她弟弟10岁应为车祸死了、后来她们两个大了她妈妈就回来了、她妈妈没有什么正式工作、她弟弟喜欢赌博还吸毒挥霍了很多钱还跟流氓在一起、我们吵架是为了她弟弟打了她、她就把气往孩子身上撒、打孩子的第一次我跟她好好说没用、没过几天又打了孩子、我一气之下就跟她动了手、她也没有稳定工作、而我有、我去她家请了好几次都被她妈妈辱骂还辱骂我父母、还威胁我、说她年纪大了什么都不怕、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怎么判?老婆现在想跟我离婚、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怎么判?

离婚 2019-05-16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也具有身体权、健康权,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权进行殴打、伤害,但是合乎情理的,法律一般不予追究。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权问题,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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