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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可否对抗债权人?

婚姻债务 2024-01-20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时,债务约定不一定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不知道夫妻间的债务约定,那么该债务约定就属于内部约定,不产生外部对抗效力;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间的债务约定,那么该约定就具有对抗效力,能对抗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债务承担所作出的约定对债权人一般没有对抗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个人债务自行清偿,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共同财产已经分割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且双方协议清偿的,不得损害债权人合法债权,否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针对婚后的共同债务而言,仅为夫妻双方之间对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债权人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仍然需要男女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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