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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4个多月了,没去签合同,现在裁员可以申请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0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裁员,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逾期不签约的,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属于违法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裁员可以跟公司协商要求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如劳动合同未到期,当然就算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单方面要求不续签或没有正当理由裁员的,都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金的。第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第二、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进入公司之日到解除合同之日期间的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三、为员工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则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一般属于无过错性辞退,员工不可以申请赔偿,但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员工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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