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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他和前女友准备结婚后来没结成,但是谈的时候买了房,而且房产在女方名下,没有我哥的名字。当时首付和第一年的月供是我哥出的,后面分了之后女方把所有房屋手续拿走了并且承担之后的月供。现在双方想把这房卖掉,不知道这种情况我哥还能不能拿到他的钱。还有就是房如果不好卖,我哥能不能在房不卖的情况下拿回他的钱。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20 1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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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要回的。房子的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出资,能够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则房子就可以要回来,但是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则房子属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人所有,是无法要回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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