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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如果需要备案,又是去那个部门呢?

综合法律 2019-04-03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购房合同盖了合同专用章后,不一定再需要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对合同的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单位的,确认的方式可以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在合同上盖了合同专用章后,不一定再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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