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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亲子鉴定有什么原则

子女抚养 2024-01-20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亲子鉴定一般涉及的原则为当事人自行申请、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涉及亲子鉴定有如下几个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即一方当事人不愿做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鉴定,但拒绝的一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另一方的主张;
    2、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
    3、尊重子女意愿的原则;
    4、其他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下列几个原则会在亲子鉴定中涉及到:
    1、当事人自愿原则。即一方当事人不愿做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鉴定,但拒绝的一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另一方的主张;
    2、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
    3、尊重子女意愿的原则;
    4、其他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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